一男子被一个自称是记者的媒体人,上来打了12拳,该男子被迫还手1拳,致轻微伤。该案明显是对方寻衅滋事,问对方为何打人,对方说:“见义勇为”,当晚双方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不成。数日后,杨被传唤致派出所,转分局办案中心,第二日,归。
第三日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因为胡要求赔偿1.5万元,杨不同意调解,当事处理民警称,如不接受调解,当事人的亲戚要被随时传唤,该亲戚住江西,要随传随到。这是什么说法?

因为派出所民警,先行称另一对打架人已经结案。

电话中称,只是杨与胡的调解。到派出所后却变成2对打架人的调解。杨与胡是打架的一对,另外两人是打架的一对。

杨为了亲戚避免从遥远的江西往南京奔波,只要被迫同意调解。杨不同意调解,派出所民警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应该称一些不合理的理由。

胡当晚无故地连续殴打他人12拳,其间杨一直忍受,最后才出拳。致其轻伤。原因是胡的过错导致。

怎么可以颠倒黑白,警察要维护公义,护一方平安。当前正在扫黑断伞形势下,在公共场合,自称媒体、照相取景、野蛮粗暴、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破坏公序良俗,影响恶劣。

最后编辑:2022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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