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分道高速行驶的高标准公路,具有机动车专用、行驶速度快、分离行驶、控制出入等特点,而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却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难题和重点,笔者结合大队辖区实际情况就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危害、原因及管理对策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法律为什么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因为高速公路相对封闭,车速较快,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不仅严重危及自身的生命安全,而且扰乱正常的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极易酿成重特大事故。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仅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而且经常伴随出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在事故勘察和处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抢夺尸体、殴打肇事者、强扣车辆等情形,稍有不慎就可能发展为堵路索赔、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这些事故耗费了我们大量的精力和警力,并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

二、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原因

(一)高速公路沿线村民为图方便横穿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一般都位于城市郊区、农村、山区等地域,高速公路沿线也主要是以农村居民为主,特别是留守老人和儿童,法律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由于高速公路的建成投入使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节奏。以京沪高速淮安段为例,京沪高速淮安段全长70.5公里,途径淮阴区、涟水县、开发区、淮安区四个县区53个行政村,沿线居民以农村村民为主,沿线还有5所中小学校2000余名在校学生。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群众明知进入高速公路危险,但是需要到高速公路对面去进行耕种、上学,而附近的涵洞及天桥又相对较远,往往为了一时便捷,带着一份侥幸,而冒险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甚至横穿高速,翻越中央隔离护栏。

(二)高速公路附近拾荒者、修理工受经济利益刺激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上的长途通行车辆较多,许多驾驶员和乘车人将各种废弃物随手抛洒到高速公路上,还有一些车辆自身的散落配件、胎皮和货物等可回收物资极大的刺激了附近的拾荒者,特别是高速公路周边生活无依的老年人。他们是与高速公路交警打交道最多的行人种类,甚至形成了“你赶我下,你走我上,你疲我捡”的局面。我们还在工作中发现有高速公路周边的修理工因为利益驱使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路段散发小广告或徒步进入高速公路提供修理服务。

(三)乘座车辆人员在高速公路车道内上下车而进入高速公路。

巡逻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许多乘座车辆人员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有的是长途客运车辆为躲避检查或担心夜间禁行而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有的是为方便而主动要求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的,有被其它线路客车欺骗而甩在高速公路互通路段的等等。这些乘座车辆人员大多对高速公路周边环境不熟悉,经常横穿高速公路,特别是在夜间,极易发生事故。大队多次接到此类乘车人因夜间路况不熟走不下高速公路的求助电话。

(四)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疾病人员不知路况闯入高速公路。

当前我国对收治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依据,基本上是自愿救助,民政部门并不主动介入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的收治。在日常巡逻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一些衣衫褴褛的流浪乞讨人员,其中一部分还患有精神疾病,这些人基本是居无定所,食不裹腹。笔者分析可能从高速收费站进入,或者从破损的防护网缺口进入,也不排除故意用车带此类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此类人员在没有亲友和监护人员的陪同下一旦进入高速公路,其自我防护意识较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和性侵、冻死、饿死等情况。

(五)高速公路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合理导致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许多高速公路在设计、规划、施工、养护过程中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如上跨天桥和涵洞的数量、设置不合理、防护网破损维修不及时等。有的涵洞存在排水问题,长期被水淹没,无法通行,有的上跨天桥与乡村道路连接处落差较大,有的上跨天桥甚至发生了路面坍塌。这些问题的发生,使高速公路两侧的群众不得不进入高速公路甚至是横穿高速公路。

(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管理手段匮乏。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列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在高速公路上候车、行走或者乘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站立,以及在收费站区行走、滞留的人员,由高速交警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二十元罚款。但在民警日常巡逻中,面对为了一毛钱的矿泉水瓶敢于横穿高速公路的拾荒者,面对七、八十岁走路都艰难的老人,面对随时可能暴起伤人的精神疾病人员,罚款和强制带离的手段大多时候都是空谈,多数只能口头警告一下,没有什么威慑力。久而久之,这些人员对于进入高速公路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七)导航使用经验不足
一些学生、快递、农民对导航的使用经验不足,直接导航到高速上来。

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管理对策

(一)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加大安全宣传力度。

根据辖区沿线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路段、重点时间、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结合民警日常巡逻中登记的行人情况,确定重点村组和重点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宣传。除了通过悬挂横幅、发传单、放展板、放光盘等常规宣传手段外,还应创新形式,不断摸索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例如淮安高速一大队在辖区服务区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通过现场宣传讲解,告知驾乘人员、沿线群众上高速公路的危害,提升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依托政府调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依靠当地政府,主动汇报沿线群众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情况及危害,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在政府统一协调下,联合安监、运管、救助、医疗、派出所、村组等单位和部门,建立整治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调动能调动的一切力量,摆脱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孤军奋战的不利局面。大队要求巡逻民警发现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其违法行为和相貌特征,同时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每季度对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对于进入高速公路的精神病患者,及时移交民政部门进行救助;对于屡次进入高速公路的拾荒老人,函告高速公路沿线乡镇村委会,并上门联系其子女,共同制止老人上高速公路拾荒;对于经常进入高速公路放牧的村民,函告高速公路沿线乡镇村委会,提醒其不要进入高速公路护网内放牧。

(三)整合力量调配资源,建立长期整治机制。

整治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违法行为,不仅仅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更是高速公路管理参与单位的共同责任。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路政部门、养护部门、施救公司,建立整治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长期机制,充分发动所有人员,做到情报共享,努力实现“人人都是宣传员、信息员”的目标。要联合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和养护部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路侧防护设施和路外通行设施,做到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整改。大队通过定期组织京沪公司淮安管理处召开联席会的方式,加强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的沟通,促使其正视应当承担的行人引发事故的管理责任,促使其主动意识到安全就是经济效益,建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对沿线村组和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整治行人的成果进行奖励。

(四)积极作为强化管控,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强化对民警的教育和考核,使民警主动意识到制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大队考核体系,督促民警主动开展该项工作,凡是民警当班期间发生行人被撞交通事故的,对该民警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完成工作较好的同志,要在大队绩效考核中进行加分。针对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客观情况,大队一是制定针对性的勤务方案,突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确保工作效能最大化。二是对辖区进行全面摸排,确定客车经常违法停车上下客的位置,督促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加装摄像头,向科技要警力,提高管理的效率。三是严格落实“一次违法、三方处罚”工作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者的法律成本。

总之,作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者,我们要认识到整治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加强车管队伍建设,我们需要集思广益,以维护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秩序为己任,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平安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本文对参考原作者张云淼作了一定的修改。

最后编辑:2022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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