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今天我要为你讲述的书,是青年文史作家谌旭彬的《活在洪武时代》,副标题是“朱元璋治下小人物的命运”。

提起朱元璋和他一手建立的大明帝国,我们得到听书和其他栏目已经有了很多翔实丰富的内容。总体上看,朱元璋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极具争议的人物。一方面,他是中国封建王朝历代开国君主中,出身最为低微的一个,依靠自己杰出的谋算和沉稳的性格成就大业。但另一方面,朱元璋开创的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保守和拘谨的朝代,更把君主集权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为了巩固自己和子孙后代的统治,朱元璋不惜在顶层制度方面做了各种自以为高明,但缺陷多多的设计,并用许多残酷的政治手段,来消灭那些可能会危及明朝统治的不安定因素。

为了巩固明王朝的江山,朱元璋亲自从1385年至1387年间,编订了一部重刑法令,叫《大诰》。《大诰》独立于其他明代正式律法之外,结合了案例、罪名和朱元璋本人的判决、批示,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现有法律条文的不足。朱元璋还亲自下旨,要求大明王朝家家必备一本《大诰》,并且熟读。但是,由于《大诰》所规定的刑罚太重,在朱元璋死后,它就被迅速废止。出乎朱元璋意料的是,在随后的几百年间,《大诰》变成了一部令人毛骨悚然的历史真实记录,为后人研究明帝国初年统治的残酷,提供了不可多得的一手资料,更给了作者谌旭彬以写作本书的灵感。

正如副标题所说的那样,这本书讲述的背景,是朱元璋成为明太祖,统治天下的洪武年间,但主角,却不是他,而是那些普通百姓。确切地说,是一些不幸因为犯罪,而被朱元璋编进了《大诰》,痛斥为不知感恩的愚顽之民。他们的不幸遭遇,暴露出了大明帝国在建立初期,就存在着种种问题与缺陷,而这些问题和缺陷的始作俑者,恰恰就是自以为英明神武的朱元璋本人。可以说,最终导致明帝国覆亡的诸多制度缺陷,都已经在朱元璋统治的洪武年间,随着他一个又一个措施的出台,而宣告诞生。

接下来,我就分三部分,为你讲述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在每个部分中,我们都会来介绍一个《大诰》中的案件,进而来探讨,这些案件,到底反映了哪些朱元璋在为明王朝做顶层设计时,犯下的错误。这三个案件分别是,反映了明代军事卫所制度弊端的史灵芝案、揭露了明代货币制度缺陷的杨馒头案,以及揭露了明代税收制度缺陷的陆仲和案。

第一部分

好了,我们首先就来看看这第一个案子,史灵芝案。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洪武十七年,也就是1384年,山西洪洞县有个普通百姓姚小五,已经和妻子史灵芝结婚多年,膝下已经有子女三人,小日子过得平淡安稳。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有个当兵的军人叫唐闰山向朝廷申诉,说史灵芝是自己的老婆,于是兵部不加调查,随意发了道公文,勒令史灵芝立刻从洪洞县启程,前往唐闰山的驻地江苏镇江,和这个子虚乌有的丈夫团聚。朱元璋得知之后,极为愤怒,下令把所有参与过此案审理的官员,从刑部尚书王峕开始,一律处斩。

听起来大快人心对不对?但是作者谌旭彬就说了,仔细一琢磨,这案子有很多蹊跷:

首先,唐闰山一个普通军人,无权无势,怎么兵部就对他的一面之词深信不疑,下公文给洪洞县地方官,明目张胆地拆散姚小五、史灵芝两口子?

其次,刑部尚书王峕,看起来不像个反派:他尽职尽责,把姚小五两口子和唐闰山一起带到刑部问话,后来还派人去山西传唤当年给史灵芝做媒的媒人和其他证人,准备做进一步调查。为什么朱元璋就对这种行为大为不满呢?

作者认为,这件案子的实质,并不是朱元璋天纵英明,替老百姓申冤出气,而是一桩明代军事制度顶层设计缺陷所引发的悲剧。而朱元璋的责任,不仅在于设计了这样一个明显有缺陷的制度,而且在于出了问题之后,推卸责任,杀人灭口。所以作者说,要想了解史灵芝案的本质,还得从明朝独特的军事制度——卫所制度说起。

在政治制度设计上,朱元璋对被自己推翻的元朝,多有借鉴,其中也包括元代的 “世袭军户”制度。所谓世袭军户制度,就是国家专门拨出一部分人口,规定他们世代以从军为固定职业,不得更改。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军户制度,是三国时期曹魏实行的军屯制。明帝国建立之后,在全国军事要冲,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军队屯驻据点,叫卫所,派部队驻扎。卫所之上,有指挥机构,叫都指挥司,相当于地方军区。和卫所制度配套的,就是编入军户籍贯的百万军人和他们的家属。

根据统计,到了1449年,土木堡之变前夕,明王朝登记在册的军人达325万多人,分散于总数200万以上的军户之中。

不可否认,朱元璋实行“世袭军户”制度的初衷,有休养民生的考量。从理论上讲,它既保证军队有固定充足的人力资源供应,又能保障普通老百姓免受征兵的骚扰。此外,朱元璋还命令各卫所军户进行屯田,自行解决口粮,所谓“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然而,几乎从建立之初,世袭军户制度的弊端,就开始露出水面了。

首先,军户是一人当兵,世代当兵,平时要种地屯田,有了战事还要随军出征,真的是平时流汗,战时流血,十分辛苦。而且,频繁的劳动挤占了宝贵的训练时间,从而让明代军队的战斗力不断下降。

另外,为了维持明王朝统治的稳固性,军户往往要离开原籍,前往遥远的卫所当兵。为了防止军户逃亡,朱元璋特地规定,军兵前往卫所服役,还要带上家眷随行。一来,军人可以在服役期间繁衍男丁,为军队提供后备人力;二来,随军的妻子、家属还可以为军人缝缝补补,甚至参与屯田劳动;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随军的妻子儿女,可以被卫所拿来当作防止军户逃亡的人质。

了解了这些背景常识,我们就对史灵芝案,这个小小的冤案,为什么能够发生,有了头绪。朱元璋就是在本案发生的那一年,开始紧锣密鼓地推行军户家属前往卫所驻地的政策。他规定说,军人如果在原籍居住地有妻子,那就让妻子赶紧去卫所和丈夫团聚;如果没有妻子,那就让军人留在原籍的家人,给他代为物色一个,然后送到卫所去。

刚好,唐闰山在这个时候,从卫所驻地回到了家乡,看到了史灵芝。原本,史灵芝小时候被媒人定过一门娃娃亲,另一方正是唐闰山的哥哥,结果哥哥早夭,亲事作废。据说,史灵芝虽然已经成家多年,有了三个孩子,但依旧风姿绰约,于是唐闰山就动了歪脑筋,向兵部打了一份颠倒黑白、无中生有的报告。

作者谌旭彬在书中说,兵部在这个节骨眼上,接到唐闰山的报告,那肯定是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忽略了查证这个环节,毕竟解决军人婚配问题,是皇帝朱元璋亲自在抓的头等大事。等到案子发酵之后,刑部尚书王峕就开始了调查。按照元代形成的社会习俗,兄长死了,他的弟弟,可以继续和嫂子成家;弟弟死了,兄长也可以和弟媳继续过。这个习惯从元代,一直延续到了明代,被称为“收继婚”。事实上,唐闰山写给兵部的报告,也正是以“收继婚”作为自己的依据。

所以说,朱元璋之所以龙颜大怒,正是因为这两点。第一,这个案子涉及他亲自推动的军户携带家属政策,而底下人居然办得如此离谱,简直是打自己的脸。第二,朱元璋对元朝蒙古人留下的各种习俗,深恶痛绝,认为这是造成明朝百姓不服管教的主要原因。而王峕在断案的时候,居然还要拘泥于此案是否存在“收继婚”这种小细节,不雷厉风行迅速结案,实在是不可容忍。

反过来讲,唐闰山坚持要娶史灵芝,不惜颠倒黑白的举动,也从侧面反映了另一个严重问题:那就是,卫所军户地位低下,负担繁重,表面上是光荣无比、保家卫国的军人,但实际上,却是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卫所管理下的军事农奴,在整个明朝社会结构中属于最底层,所以男性军户的婚姻,变成了老大难问题。

那么,在明朝当个军人有多难呢?我们来看一些例子:军人平时为了粮食自给,要屯田劳动,但是卫所田地的征税率,比普通老百姓的农田要高得多,往往辛苦了一年,结果依旧是饿肚子。同时,军官对手下的军士却有至高无上的管理权,经常随意压榨军人,强迫他们为自己服劳役,甚至克扣军饷,从而导致不少军户铤而走险,把田地抛荒逃亡,成为流民。

更悲惨的是,在军户中还有一类特殊的“谪充军”。说白了就是因触犯法律被“充军”,强行纳入军户系统的普通民众。他们不仅要前往远离故土的边疆地区服役,通常还伴随着家产被抄,全家随行,本人虽老迈病重也不能退伍的严酷待遇。比如明代开国功臣宋濂,家里有一位女性,丈夫被人诬陷,在狱中绝食而死,家中只剩这个寡妇宋氏、婆婆以及年幼的儿子,被判决押往云南充军。途中,宋氏年幼的儿子不堪颠簸,也病重而死,但按照朝廷规定,这两个女子,依然不能豁免,照旧被押解前往卫所。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军户在明朝,简直就是“贱民”的同义词。一般的民户老百姓,都不愿意和军户通婚,唯恐婚姻会带来阶级滑落。所以说,朱元璋引以为傲的军户制度,既没有提高明代军队的战斗力,更制造了千千万万类似唐闰山与史灵芝的悲剧。

第二部分

好了,说完了反映明代军户制度黑暗的史灵芝案,接下来我们要讲第二个案件,杨馒头案。杨馒头案的规模和影响性,比史灵芝案略微大了一点,不过案情其实也很简单,一句话就能说清楚,就是在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以江苏句容县百姓杨馒头为首的一群人,居然利令智昏,铤而走险,伪造大明帝国官方纸币:宝钞。

伪造官方流通货币在古今中外,可以说都是重罪,朱元璋本人对此也非常震怒,下令地方政府严惩,判决得非常简单粗暴,一律死刑。用朱元璋自己在《大诰》里的话说,就是,从当时的明帝国首都南京,到句容,不过90里路,一路上到处都是涉嫌伪造宝钞而被处死示众的嫌犯尸体。然而,这种严刑峻法居然没有产生太大的吓阻作用,过了不到一年,句容县再次出现了伪造宝钞的犯罪团伙,让朱元璋非常头疼,哀叹说:“呜呼!这些百姓如此愚顽,朕实在是找不到能够治理好他们的办法。”

读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江苏句容处于江南经济繁荣区,又距离南京不远,在皇帝朱元璋眼皮子底下,句容百姓为什么要铤而走险,宁可冒着杀头的风险,也要伪造宝钞呢?作者说了,归根结底,杨馒头案,暴露的是大明王朝建立初期另一项重大国策,也就是货币制度的顶层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就规定,新王朝推行的货币制度,是以铜钱为主,这是因为刚刚被推翻的元朝之所以失去民心,原因之一就是在统治末期滥发纸币。但是,到了洪武八年,也就是1375年,天下稳定之后,朱元璋就下令,强行推行一种官方纸币,叫宝钞,和铜钱一起作为法定货币存在,老百姓纳税的时候,也必须是宝钞铜钱一起交,同时禁止金银等贵金属作为货币在民间流通。

朱元璋强行推行宝钞,给出的理由是民间铜钱盗铸猖獗,而且铜钱沉重,不便携带。但实际上,朱元璋这种顶层设计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求明代中央政府直接、严密地控制全国金融与货币流通。但是,明帝国推行的宝钞,是一种没有准备金和等值物资作为后盾的货币,一旦强行进入流通,必然会导致通货膨胀。但是,对于皇帝和朝廷来说,滥发纸币,是一种极容易上瘾的解决开支手段:手里没钱了,印一批宝钞就行了,把负担转移给人民。

那么朱元璋到底发了多少宝钞呢?作者举了个例子,仅仅在1376年,也就是洪武九年,朱元璋一次性就赏赐给军队宝钞5000多万锭。明代的一锭等于五贯,也就是5000文铜钱:这么一算,不得了,这一次赏赐,就相当于朱元璋开动印钞机,直接向整个社会泼洒了购买力相当于2亿多贯铜钱的纸币。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样频繁的“撒币”行动在朱元璋当政的洪武年间时常发生,比如1390年,朱元璋就分69次,累计赏赐了9500万贯宝钞给臣下,相当于大明帝国两年半的田赋收入。

朱元璋如此疯狂放水,制造通货膨胀,掠夺民间财富,自然会激发严重的社会经济动荡。首先,是宝钞,这种官方货币购买力的急剧贬值。作者举例说,到了洪武二十三年,票面金额1贯,也就是1000文铜钱的宝钞,在民间市场上只能兑换250文铜钱,也就是票面价值缩水了75%。到了洪武二十七年,宝钞的购买力甚至跌到了票面价值的六分之一。

由于明朝政府禁止金银作为货币流通,同时宝钞发行得越来越多,于是民间又出现了另一种奇怪现象,就是新发行的宝钞比旧宝钞购买力更强,更受欢迎。这是为什么呢?学者们给出了几种解释:首先,流通中的纸币,必然会不断损毁折旧,所以就要定期增发新币,从老百姓手里回笼已经损毁的旧币,否则旧钞新钞一起流通,通货膨胀更恐怖。但是,大明宝钞所用的纸张质量一般,印刷的复杂程度和防伪技术也不高明,民间稍微熟练一点的印刷工人就可以仿造个八九不离十。所以,一种旧版本的宝钞要是流通时间长了,自然是真伪难辨,而新宝钞刚刚上市,伪钞制造者可能还来不及模仿。由于明朝法律苛刻,使用伪钞者一旦被逮住,不论有意无意一律要杀头,所以为了用个放心,老百姓自然是一窝蜂地去用旧版本宝钞兑换新宝钞,哪怕手上的旧钞还没有破损。这种需求上的差异,自然就导致了购买力上的差异。

其次,为了强制推行宝钞,朱元璋规定,老百姓交纳赋税,是宝钞和铜钱一起用,在金额上是宝钞70%,铜钱30%。但是,官员们也担心,收上来的宝钞是假币,于是硬性规定,每一次增发新宝钞之后,收税的时候就只认新钞,不收旧钞。老百姓自然不能忍受自己手里的财富被这样定期清零,所以更是不择手段,要兑换新钞,从而加速了宝钞的贬值速度。

了解了这些事实真相,我们再来回头看看杨馒头伪造宝钞案,就会对这些句容县的百姓充满同情。说到这里,还要补充一个残酷的事实,那就是,为了进一步剥削老百姓,从洪武十三年之后,明王朝就连续多年停止对民众开放宝钞兑换;这就意味着,新宝钞只能通过朝廷的采购消费,缓慢流入民间社会,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所以,杨馒头等人的铤而走险,确实是一种在走投无路的绝境中,最后的自救。

到了1435年,明英宗继位之后,宝钞这种已经严重贬值的法定流通货币,实际上已经维持不下去了,明王朝只好向现实屈服,不再阻碍铜钱在民间贸易中的流通,全国的赋税收入,也以白银来征收。宝钞,逐渐退缩成为一种礼仪性的货币,此后,明朝历代皇帝偶尔会用它来赏赐大臣,或者军队,以表示恩宠;而在民间,宝钞早就已经变成了一种即使扔在闹市的地上,也不会有人留意的废纸。

第三部分

刚才说的两件案子,受害者都是普通老百姓。那么有人会问,老百姓在明朝洪武年间朝不保夕,是不是富人就能活得比较滋润呢?很遗憾,也不是。接下来我们要讲的这件案子里,核心人物陆仲和的遭遇,可以说是明朝初年富裕阶层的命运缩影。

陆仲和,是苏州府吴江县人,他还在洪武十八年,也就是1385年,有幸被朱元璋在南京亲自召见过。然而,他的罪名非常大,包括攀附已经被灭族的宰相胡惟庸,以及蒙骗朝廷,把本该上交朝廷的赋税粮食据为己有。那么有人要问了,那么大的罪名,这个陆仲和的官一定做得不小吧,然而再一看,陆仲和头上根本没有正经官职,只是一名小小的粮长。

什么是粮长呢?为了了解这个案情的荒诞与残酷,我就要向你简单普及下有关明朝赋税制度的知识。

说到古代官府收田租,大家的脑海里浮现的画面很可能来自古装影视剧,县官本人带着衙役,浩浩荡荡进村,一户户地敲门,让农民把事先准备好的粮食或者现金拿出来,然后装车拉走。然而实际上的情况并非如此:明帝国幅员辽阔,开国人口6000多万,末期人口上亿,其中大约90%是农业人口,星罗棋布地分布在全国1427个县。所以说,尽管明朝有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官僚系统,要对人数如此繁多的农民定期征税,也是力不从心,那怎么办呢?只能用一种间接管理的模式来进行,也就是说,官僚机构确定税收额度,然后找民间代理人来帮自己收。

根据规定,明帝国疆域内的每一个县,都会被分为几十个区,每个区会从民间富裕人家选择一户,当总催,也就相当于本区的税收总代理。总催手底下,会有几十个同样从当地富户里选出来的“收兑”,也就是在一线亲自督办田赋征收的办事员,收兑要把征收上来的钱粮进行核算,还要自掏腰包雇人把钱粮送到官府的运粮码头,官府核算无误后,给收兑一张盖了大印的收条,这才算大功告成。

除了收兑,还有种苦差事叫“听解”,也是由官府从本地的富裕人家里选择充当。听解虽然不用亲自下乡收税,但需要自己雇佣运输队和保镖,风尘仆仆地把征收上来的钱粮物资,直接送到首都南京或者北京去。由于收上来的东西太多,本地的听解都不够使唤,那就只能从收兑里再强行指派几个人,安上一个“粮长”的头衔,强迫他们成为自掏腰包的运输大队长,和听解一样,押着物资,赶往京城。

不用说,无论听解还是粮长,都是富人避之不及的苦差事。征收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开支要自己出,征收上来的钱粮如果不足额度,或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耗,也要自己出。根据统计,大明朝每征收1000两白银左右的税收,产生的成本大概就要四五十两,官府不会出这个费用,于是全部都落到民间负责人头上。

更糟糕的是,一旦某个富人当上了粮长,就会发现,自己是风箱里的耗子,两头受气。一方面,要负责赋税的收集和运送,自己承担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自己又成了官府勒索敲诈的对象:物资送到了,如果不向官府派来的交接人员行贿,就会被挑剔,比如粮食颗粒不够饱满,银两的成色不够上乘,诸如此类。如此一来,等待自己的将不仅是巨额罚款,甚至有牢狱之灾和性命之忧。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扭曲而黑暗的现象,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朱元璋给大明王朝设计的财政制度,有底层逻辑上的缺陷。刚才我们讲杨馒头案的时候也说过,朱元璋的基本意图,就是要让明王朝牢牢控制整个帝国的经济命脉,为此不惜大规模地开倒车,驱逐已经发达的贵金属货币,利用纸币对金融进行严格的管制。这种倾向,反映在明代政府的税收和公共管理上,就表现为限制税收货币化,强调收取实物,严格限制官府发展有商业性质的统筹和管理职能,什么事儿都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推给老百姓解决。这样做,官府倒是相对清闲了,可风险和负担,都转嫁到了老百姓头上。

有了这些背景知识,再回来看陆仲和案,我们就可以知道,陆仲和本人,被摊派上这样一个吃力不讨好,还要不断自己垫资的粮长头衔,肯定是战战兢兢,叫苦不迭。被皇帝召见虽然荣幸,但也不是什么好事。因为在召见的时候,朱元璋就问这几百个来自江南地区的粮长,说江南地区现在发大水,你们要帮助朕和朝廷,回去勘察农田受灾情况,没受灾的照常纳税,受灾的赶紧往上写报告,朝廷好发赈灾物资。

接下来的事态发展成了什么样呢?按照朱元璋自己的说法就是:以陆仲和为首的一批黑心粮长,辜负了朝廷的信任。他们发动百姓中的无赖,向官府谎报灾情,而且还亲自撰写假调查报告,夸大灾情,试图以此为借口逃税。幸亏在灾情过去之后不久,苏州出了一件官员渎职案,陆仲和带头偷税漏税,攀附罪臣胡惟庸的罪行,才被揭发:原来,陆仲和身为粮长,本该在1385年完成税收粮食一万石的征收,没想到他最终只上交了700石。于是,朱元璋就武断地判定,剩下的9300石,肯定被陆仲和贪污了。不过,作者在书中说,实际情况更可能是,灾情确实严重,陆仲和应该征收的税粮,绝大部分已经被减免了,然而调查的官员,为了揣摩朱元璋的意思,本着“陆仲和即使没有问题,也要查出点问题”的精神,把这起冤案办成了铁案。

顺便说一句,所谓陆仲和攀附已经被打倒的宰相胡惟庸,也是子虚乌有。作者就在书里说了,揭发者沈庆童,本身可能是个专门向富有人家敲诈钱财的无赖,他曾三次以同样的理由告发陆仲和,而陆仲和也被迫三次破财免灾,向沈庆童支付钱财求他闭嘴。这类敲诈案件,在朱元璋统治时期,很常见。因为朱元璋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接连制造了几起针对开国功臣的大案,比如胡惟庸案、李善长案、蓝玉案等等,牵涉很广,打击手段又非常残酷,所以有很多人借机泄愤,诬告他人,以求公报私仇。

对于这种情况,朱元璋很可能是心知肚明,但也常常指示臣下顺水推舟,来打击地方上这些富家大户。毕竟,在他的认知结构里,这些人有财富,有人脉,也是威胁帝国统治秩序的不安定因素。作者总结说,朱元璋思前想后,就总结出了打击富家大户的三件武器,分别是我们刚才提到过的摊派收税职责和制造冤案,以及强制迁徙。在强制迁徙过程中,富裕人家虽然保住了自己的性命和大部分财产,但被迫居住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等于把他们原有的社会人脉网络和影响力连根拔起,自然也就失去了和明王朝进行博弈的能力。

正因为有这些密密麻麻如罗网一样的危险,洪武年间的富裕人家可以说人人自危。他们想出来自保的方法,在今天听起来十分悲凉,那就是,忍痛分家,把田产均分给亲族,这样大家都变成了普通人家甚至贫困户,这样既免除了被抓去当粮长、收兑的可能,也让身边那些眼红觊觎自己财富的人断了举报诬告的念想。到了洪武三十年,也就是1397年,朱元璋统治的倒数第二个年头,偌大一个明帝国,境内的所谓富户,也就是能够拥有700亩以上土地的人家,只有区区14341户。

最后编辑:2022年09月10日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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