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看看朱元璋时期政府是如何收税的?
陆仲和,是苏州府吴江县人,他还在洪武十八年,也就是1385年,有幸被朱元璋在南京亲自召见过。他是一个被强行指派的粮长,在《大诰》中,他的罪名非常大,包括攀附已经被灭族的宰相胡惟庸,以及蒙骗朝廷,把本该上交朝廷的赋税粮食据为己有。那么有人要问了,那么大的罪名,这个陆仲和的官一定做得不小吧,然而再一看,陆仲和头上根本没有正经官职,只是一名小小的粮长。

什么是粮长呢?为了了解这个案情的荒诞与残酷,我就要向你简单普及下有关明朝赋税制度的知识。

说到古代官府收田租,大家的脑海里浮现的画面很可能来自古装影视剧,县官本人带着衙役,浩浩荡荡进村,一户户地敲门,让农民把事先准备好的粮食或者现金拿出来,然后装车拉走。然而实际上的情况并非如此:明帝国幅员辽阔,开国人口6000多万,末期人口上亿,其中大约90%是农业人口,星罗棋布地分布在全国1427个县。所以说,尽管明朝有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官僚系统,要对人数如此繁多的农民定期征税,也是力不从心,那怎么办呢?只能用一种间接管理的模式来进行,也就是说,官僚机构确定税收额度,然后找民间代理人来帮自己收。

根据规定,明帝国疆域内的每一个县,都会被分为几十个区,每个区会从民间富裕人家选择一户,当总催,也就相当于本区的税收总代理。总催手底下,会有几十个同样从当地富户里选出来的“收兑”,也就是在一线亲自督办田赋征收的办事员,收兑要把征收上来的钱粮进行核算,还要自掏腰包雇人把钱粮送到官府的运粮码头,官府核算无误后,给收兑一张盖了大印的收条,这才算大功告成。

除了收兑,还有种苦差事叫“听解”,也是由官府从本地的富裕人家里选择充当。听解虽然不用亲自下乡收税,但需要自己雇佣运输队和保镖,风尘仆仆地把征收上来的钱粮物资,直接送到首都南京或者北京去。由于收上来的东西太多,本地的听解都不够使唤,那就只能从收兑里再强行指派几个人,安上一个“粮长”的头衔,强迫他们成为自掏腰包的运输大队长,和听解一样,押着物资,赶往京城。

不用说,无论听解还是粮长,都是富人避之不及的苦差事。征收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开支要自己出,征收上来的钱粮如果不足额度,或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耗,也要自己出。根据统计,大明朝每征收1000两白银左右的税收,产生的成本大概就要四五十两,官府不会出这个费用,于是全部都落到民间负责人头上。

更糟糕的是,一旦某个富人当上了粮长,就会发现,自己是风箱里的耗子,两头受气。一方面,要负责赋税的收集和运送,自己承担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自己又成了官府勒索敲诈的对象:物资送到了,如果不向官府派来的交接人员行贿,就会被挑剔,比如粮食颗粒不够饱满,银两的成色不够上乘,诸如此类。如此一来,等待自己的将不仅是巨额罚款,甚至有牢狱之灾和性命之忧。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扭曲而黑暗的现象,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朱元璋给大明王朝设计的财政制度,有底层逻辑上的缺陷。刚才我们讲杨馒头案的时候也说过,朱元璋的基本意图,就是要让明王朝牢牢控制整个帝国的经济命脉,为此不惜大规模地开倒车,驱逐已经发达的贵金属货币,利用纸币对金融进行严格的管制。这种倾向,反映在明代政府的税收和公共管理上,就表现为限制税收货币化,强调收取实物,严格限制官府发展有商业性质的统筹和管理职能,什么事儿都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推给老百姓解决。这样做,官府倒是相对清闲了,可风险和负担,都转嫁到了老百姓头上。

有了这些背景知识,再回来看陆仲和案,我们就可以知道,陆仲和本人,被摊派上这样一个吃力不讨好,还要不断自己垫资的粮长头衔,肯定是战战兢兢,叫苦不迭。被皇帝召见虽然荣幸,但也不是什么好事。因为在召见的时候,朱元璋就问这几百个来自江南地区的粮长,说江南地区现在发大水,你们要帮助朕和朝廷,回去勘察农田受灾情况,没受灾的照常纳税,受灾的赶紧往上写报告,朝廷好发赈灾物资。

接下来的事态发展成了什么样呢?按照朱元璋自己的说法就是:以陆仲和为首的一批黑心粮长,辜负了朝廷的信任。他们发动百姓中的无赖,向官府谎报灾情,而且还亲自撰写假调查报告,夸大灾情,试图以此为借口逃税。幸亏在灾情过去之后不久,苏州出了一件官员渎职案,陆仲和带头偷税漏税,攀附罪臣胡惟庸的罪行,才被揭发:原来,陆仲和身为粮长,本该在1385年完成税收粮食一万石的征收,没想到他最终只上交了700石。于是,朱元璋就武断地判定,剩下的9300石,肯定被陆仲和贪污了。不过,作者在书中说,实际情况更可能是,灾情确实严重,陆仲和应该征收的税粮,绝大部分已经被减免了,然而调查的官员,为了揣摩朱元璋的意思,本着“陆仲和即使没有问题,也要查出点问题”的精神,把这起冤案办成了铁案。

顺便说一句,所谓陆仲和攀附已经被打倒的宰相胡惟庸,也是子虚乌有。作者就在书里说了,揭发者沈庆童,本身可能是个专门向富有人家敲诈钱财的无赖,他曾三次以同样的理由告发陆仲和,而陆仲和也被迫三次破财免灾,向沈庆童支付钱财求他闭嘴。这类敲诈案件,在朱元璋统治时期,很常见。因为朱元璋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接连制造了几起针对开国功臣的大案,比如胡惟庸案、李善长案、蓝玉案等等,牵涉很广,打击手段又非常残酷,所以有很多人借机泄愤,诬告他人,以求公报私仇。

对于这种情况,朱元璋很可能是心知肚明,但也常常指示臣下顺水推舟,来打击地方上这些富家大户。毕竟,在他的认知结构里,这些人有财富,有人脉,也是威胁帝国统治秩序的不安定因素。作者总结说,朱元璋思前想后,就总结出了打击富家大户的三件武器,分别是我们刚才提到过的摊派收税职责和制造冤案,以及强制迁徙。在强制迁徙过程中,富裕人家虽然保住了自己的性命和大部分财产,但被迫居住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等于把他们原有的社会人脉网络和影响力连根拔起,自然也就失去了和明王朝进行博弈的能力。

正因为有这些密密麻麻如罗网一样的危险,洪武年间的富裕人家可以说人人自危。他们想出来自保的方法,在今天听起来十分悲凉,那就是,忍痛分家,把田产均分给亲族,这样大家都变成了普通人家甚至贫困户,这样既免除了被抓去当粮长、收兑的可能,也让身边那些眼红觊觎自己财富的人断了举报诬告的念想。到了洪武三十年,也就是1397年,朱元璋统治的倒数第二个年头,偌大一个明帝国,境内的所谓富户,也就是能够拥有700亩以上土地的人家,只有区区14341户。
所以一个政府如何制定税率,收税方式是什么样的?则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

最后编辑:2022年09月11日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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