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就有这样的思维,猫论是个典型,注重结果,注重效率,当然也要讲究公平。猫论是在当时的经济历史条件下,发展是硬道理,从日本引进新干线,要解决中国人的温饱问题,经济发展要又快又好,现在我们经济强大了,经济发展要又好又快,甚至好要在前。
人的思维是复杂,要有多维思考的能力,应该有三种“对错观”
阿德勒的“课题分离”理论中说,判断一件事是谁的错的标准,是:谁的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什么意思?
比如,有人在地铁里踩了我一脚。
谁的错?我的错。
啊?明明是他踩了我,为什么是我的错呢?
难道我不应该要求他道歉吗?
你可以要求他道歉。但是,道歉有什么用?
而且,你要求他道歉,不需要花时间嘛?
他耍无赖和你吵起来,不更需要花时间嘛?你的时间没地方花了吗?
这时,对方可能反咬一口:你怎么把脚乱放啊?!
你怎么办?
你要说:我的错,我的错。
然后,心平气和地走到旁边。
因为,你的时间,比他值钱。对方经济层次低,我得抓紧时间,挣更多的钱。
“谁的损失大,谁必须理智地逃离这个场景”。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心中,应该有三种“对错观”:
1)法学家的对错观;
2)经济学家的对错观;
3)商人的对错观。
什么意思?我们一个个来分析。
— 1 —
法学家的对错观
我举个例子。一个坏人A,诱骗好人B到没有锁门的工地C,然后B失足摔死了。
请问,这是谁的错?
这当然是A的错,这就是蓄意谋杀。法学家思考问题讲究寻找问题的根源,也就是犯罪动机,他要分析现场中每个人的动机,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坏人A是事件的发端,他有诱骗好人B的动机。
是的。
在法官的眼中,有确凿证据证明,才叫真实,所以立即判A有罪。
但是,这样对社会的全体人员来说,公平吗?那也未必。
于是,经济学家出场了。
— 2 —
经济学家的对错观
经济学家有不同看法。B被坏人A,诱骗到没有锁门的工地C摔死了,是C的错。
啊?为什么啊?这也太冤了吧?
这是因为,A诱骗B到工地上去,要策划这件事,例如打电话、请吃饭给B,犯罪之后,要送到牢记去改造,这个成本高,而工地C只要把门锁上就可以,就可以消灭犯罪,这个成本,低呀,所以能低成本的做事,其却不错,那就是要C的错呀。
如果惩罚了工地,虽然工地觉得冤,但是以后工地就都会把门锁上了。这样的事情,会大量减少。
所以,经济学家,是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在谁。
但很显然,这也不合理呀,工地C把安全做得很全面,这不是他的法定义务,顶多算是道义上的要求吧,属于道德层面。
那再看看还有什么其它说法。
— 3 —
商人的对错观
他认为:不管是A的错,还是C的错,B都死了。
把谁抓起来,B都无法起死回生。
所以,从个体利益损失的角度,他最大,他没有看护好自己,B只能怪自己。
我的错,我不该蠢到被A欺骗。
我让整个社会损失了我这个生命,我有罪,这样的认知下,是B的错。
一个人走在人行横道上,一辆卡车呼啸而来。
所有人都大声呼喊他让开。他淡定地说:他不能撞我。
他撞我是违反交规的,他全责。我就不让。
最后这个行人被撞死了。
这是谁的错,卡车司机的错?当然。
但是这样的认知无法救命。
这个行人要认识到:这是我的错。
我明明知道卡车很重有惯性,他有可能让不了,我为何堵气式的站在那里,我应该主动让开而把交规强加上对方头上,把生命的控制权让别人来掌握。因为有人死了,就是损失最大。所以他本人有责任。
你看法官认为A错,经济学家认为C错,商人认为B错。
这就是一个人有复杂的维度判断,我们人的三种对错观在脑海中是同时存在的,必须分析当事人的屁股坐在哪里,从什么角度去分析,或者根据不同的场景去分析,才能有正确答案。
如果你是评论家,你可以选择法官的立场;
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你应该选择经济学家的立场;
如果那人是失足摔死的,与第一人的欺骗无关。
如果现场施工有安全规定,工地方没有做到法定义务,当然就有责任。
我们只是从哲学上抽象出这个有趣的故事,教育大家,让你明白,话在人说,文在人写(见笔者前文)。
朋友们呀!
判断损失发生后应该怪谁,就是看谁因此受损失。一个办大事的人,怎么可以因为别人采了你一脚而与之纠缠呢?
要想说服自己可以随便找一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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